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admin浏览次数:2962发布时间:2014-09-12 16:21:58
2013-08-30 14:36 浏览次数1995
粤教装备函〔2013〕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关系到平安校园和平安广东的建设。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扎扎实实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涉及学校多个部门,各校务必明确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防止管理缺位或政出多门,确保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三、各校在贯彻执行《规定》的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迅速建立和完善本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管措施,查漏补缺,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
四、各校在贯彻执行《规定》的过程中,请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厅教育装备中心,以便不断完善。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